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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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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
2021-03-12 09:18:04 发表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回复: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有以下五种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第二种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凡因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侵害的,均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解。  

第三种是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申诉。对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纠纷,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消费纠纷可以向市场监管管理机关申诉,而对于其它特殊商品或服务比如购房、兽药、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教育等消费纠纷,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机关申诉。

第四种是申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对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投诉,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而致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

 
平平:
2021-03-09 10:14:34 发表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太多,如何快速有效分辨出哪些虚假夸大宣传?
回复:

刘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协副会长):希望广大网友牢记“两个凡是”:

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下列内容的: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凡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下列宣传内容的: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使用医疗用语或与其相混淆用语。

统统都是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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