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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 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90019
传真: 03957190019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wyyb7190019@163.com 职务: 局长 姓名: 魏春阳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舞阳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医药价格管理股

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基金监管股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下属机构

医疗保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服务经办工作;承担行风建设、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及考核。
(三)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参保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工作。
(四)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和精算等辅助性工作。
(五)做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结算管理工作和医疗保障基金(资金)财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保障待遇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等辅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立(参公)医药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预付金拨付及结余留用资金(含异地就医)的拨付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