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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舞阳县中山路东段
邮编:462400
电话:0395-7128828
传真: 0395-712882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wyjrswjbgs@163.com 职务:局长 姓名: 陶学英
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拟订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退役军人工作。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安置事宜。

(四)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迁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工作。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八)组织开展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烈士审核申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政策研究、宣传、安全、保密、财务、督办查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和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安置股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各乡镇、县直、驻舞单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协调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事宜。拟订全县复员于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各乡镇、县直、驻舞单位符合条件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负责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并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优抚股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审批、发放工作;监督优抚政策实施;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指导全县落实义务兵优待相关政策、优抚事业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英烈纪念设施、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宣传英烈事迹和英雄故事。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行业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项双拥政策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等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迁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下属机构

舞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舞阳县烈士陵园、舞阳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指导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二)指导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各乡镇党委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等工作。
        (四)协助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收集汇总有关数据资料,分析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交流,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协助开展招聘活动等。
        (五)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解答、困难帮扶、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服务科学决策。
        (八)协助做好全国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运行维护。
        (九)协助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等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等有关事务,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负责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等工作;负责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美化烈士陵园内部坏境;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十二)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