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酒后驾驶隐患多 撞坏摩托被判刑

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21     阅读次数:

  酒后驾驶隐患多 撞坏摩托被判刑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驶无牌三轮车撞坏路边两轮摩托车的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裴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2日22时05分,被告人裴某酒后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平县柏城镇柏城大道金梁桥路口时,撞到徐某放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造成了两轮摩托车损坏。经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裴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12.16mg/100ml,系醉酒驾驶。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裴某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裴广军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快速上升,醉驾和飙车冲刺着我们的耳目,不同程度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群众反响强烈。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