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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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上午好,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关注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2016年以来,舞阳县工商局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打假维权,强化消费服务“四个”强化为抓手,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接受咨询820件,受理投诉举报168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郭军英同志做客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就3.15纪念活动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郭局长您好,和网友认识一下吧。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中国舞阳网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首先感谢各界人士、广大网民长期以来对工商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马上就到“3·15”纪念日了。“3·15”是国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在此我代表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对广大网民和全县消费者问好,祝大家节日快乐!现在,我将和大家一起就“3·15”纪念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探讨和交流,欢迎朋友们踊跃参与。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请广大网民踊跃参与。

主持人:2017年是新《消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请郭局长和广大网民朋友谈谈3.15活动情况。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我们每一位消费者的节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消费,同时,各种消费纠纷无处不在。《消法》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保障,同时,《消法》也为工商部门赋予了更多的履职空间和执法手段,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强后盾。

漂洋过海:请问郭局长,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年主题是什么?你们如何开展宣传活动?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舞阳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围绕年主题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咨询、知识竞答、打假图片展、真假商品实物对比展、“3·15”演出等一系列纪念活动。

流光飞舞:请问郭局长,在网络上购买商品的时候都有什么样的消费陷阱,应该怎样提防?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1、选择正规网站、提高网购防范意识

消费者务必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站购物,查看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工商红盾图标)

2、当心“预售潜规则”、明晰双方责任

有的商家在合同中使用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有的商家设置“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多对比、不要盲从轻信、谨慎选择,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可留存证据进行投诉。

3提防价格猫腻、切忌冲动消费

在网络上,商家会推出优惠活动,以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有些商家会“先涨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品打完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要高。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价格猫腻。

4、辨别虚假销量、避免上当受骗

消费者不可轻信网店成交量、好评等信息。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货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以着重先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5、警惕钓鱼网站、防范诈骗链接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抢红包”、“中大奖”、“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消费者要增强网络防骗意识,认准网页底部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直接转账、汇款。

疾风知草劲:请问郭局长,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都享有哪些权益?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1、知情权

网络消费者享有全面、真实、准确了解网络商品或者网络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和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信息。

2、获得先行赔付的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制度,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商无果的,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

3、退一赔三的权益

网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

网络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期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七日无理由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协商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有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做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四是报纸和期刊;五是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导致商品品质改变的商品;六是一经激活或使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七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5、合理拆封验货的权益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可以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调试,但不能影响商品的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6、拒绝接受推送信息的权益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7、购物时“一对—”确认的权益

网络消费者对单次购物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享有一对一单独确认的权益。因此经营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没有一对一单独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梦想照进现实: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界定哪些情况才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呢?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杨柳飞飞: 请问郭局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申诉(举报)或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依法对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如果不属于消协和工商部门受理的范围,我们将建议到其他部门投诉。

消费者投诉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或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舞阳县工商局、消协投诉电话:7223315。

主持人:郭局长,通过你的介绍我们都对《消法》和消费维权有了进一步了解,明天就是2017年“3·15”纪念日了,你们今年有哪些打算?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为深入贯彻宣传《消法》,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宣传:

(一)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年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开展消费维权广场咨询、打假图片展、真假商品实物对比展、公布十大投诉热点、知识竞答、“3·15”演出等一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消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协调有关部门(质检、食品药品、烟草、农林、商务、卫生等)积极参与“3·15”宣传活动,造成一定的宣传声势。

(三)邀请县有关企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开展服务宣传等活动。

(四)各工商所在所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咨询台、假冒商品辨别台、悬挂“3·15”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活动。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关于“3·15”活动的有关情况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关于网民朋友提出的新问题,我们将继续给予答复。感谢到场嘉宾,感谢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也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中国舞阳网的发展。

郭军英(舞阳县工商局局长):在此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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