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无障碍| 县委 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县法院
县法院
地址: 县南京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32568
传真: 0395—7132568
网址: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hnwyfy@hncourt.org 职务:党组书记、院长 姓名: 王戈新
职能介绍

 舞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4月,现设17个庭、队、科、室,现有干警8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8人,高级法官12人,三级以上法官45人。担负着辖区内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重任。

从1952年至2009年,舞阳县人民法院走过了五十七个不平凡的春秋,半个世纪艰苦创业,五十七年风雨兼程,历届党组励精图治,团结奋进;几代法官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共同铸造了舞阳法院一个又一个辉煌。五十七年来,舞阳法院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舞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许许多多的荣誉,尤其是近年来连续七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法院,2001年3月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1999-2000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先进集体。2002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为了人民群众利益,不畏艰辛,不怕牺牲,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在舞阳大地上奏响了一曲曲雄浑高昂的奉献之歌。

回顾过去,豪情满怀,展望未来,信心百倍,舞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为人民利益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全面加强各项工作, 再接再厉,创造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

2、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县委等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

4、负责督查办理上级法院和党委批转信件。

5、负责本院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6、负责本院参与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7、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收发工作。

8、负责本院文件处理和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9、负责各类信息及简报的编发工作。

10、负责本院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1、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12、负责处理非涉法涉诉信件。

 
组织人事科

1、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工作。

2、管理本院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以及人事制度的贯彻实施。

3、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工会、妇女、青年团及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立案庭

1、审查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及立案工作。

2、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各类执行案件经业务庭、执行局综合科审查后,由立案庭登记立案。

3、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4、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负责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登记;办理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的立案登记。

6、负责本院刑事判决中有财产附加刑的案件执行立案登记。

7、负责办理上诉案件的案卷移送及上诉案件在中院结果情况的登记。

8、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及立案期间的证据、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并执行保全或者驳回申请。

9、办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10、负责审核诉讼费的计算及收缴工作等,办理司法救助工作。

11、负责全院档案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2、负责本院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及审限跟踪和监督。

13、及时按规定录入案件信息资料,负责对全院审判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储存及检索。

14、负责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工作,做好院长接待日服务工作。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

15、负责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在20日内调解不成,转业务庭办理。

16、及时总结立案、信访、流程管理工作经验,对立案、信访、流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加以完善。

 
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4、负责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5、协助中院做好死刑的执行工作和上级法院在我院一审的协助工作。

6、负责刑事案件(公诉、自诉)审查后,交立案庭登记立案。

 
民事审判第一庭

(维护军人军属、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1、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事故(过错)等民事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指令再审案件。

3、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

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和全县社会法庭工作。

 
行政审判庭

1、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5、负责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工作。

6、负责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后,交立案庭登记立案。

 
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

2、审理经济合同、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

3、审判破产案件。

4、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

 
审判监督庭

1、依法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案件的各类再审及申诉案件。

2、审判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5、审判民商事、刑事、行政发回重审的案件。

 
执行局

1、对执行案件信息进行采集、登录及来信来访的处理。

2、对追回、变更执行主体的案件,经审查后,下达裁定书。

3、对建议中止、恢复执行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制作中止、恢复执行裁定书。中止、终结的案件由综合科统一审查。

4、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应要求当事人限期举证,争议较大的,应组成合议庭,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听证,及时裁决处理。

5、对执行庭报告的案件进行审查。

6、负责执行文书上网工作。

7、对所有强制措施进行审查。

8、对疑难案件执行方案进行审查。

9、对委托受托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审查。

10、负责执行案件审查后,交立案庭登记立案。

 
执行一庭

1、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外地法院委托协助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执行二庭

1、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外地法院委托协助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法警大队

1、负责本院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押解犯人、协助相关庭送达司法文书。

2、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3、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4、协助办理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工作。

5、负责国旗升降工作。

6、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1、协同有关部门对本院财务、装备管理提出意见或办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诉讼费、装备、通讯、计算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4、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5、搞好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6、负责服装办公用品的购置及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枪支管理工作。

8、负责庭院绿化规划工作。

9、负责审批后工资的报送和医疗保险卡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科    
宣传教育科

1、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和先进典型的报告推广工作。

3、负责办理市中院及县委等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4、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6、负责舞阳法院网站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1、办理审委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2、负责调查研究、案例选报工作。

3、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4、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明确由审判业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除外)、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5、负责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

6、负责人民陪审团工作。

7、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综合科    
纪检监察室

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负责本院党纪政纪教育。

4、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

7、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9、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10、负责考勤工作。

11、负责值班督导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服务合同。

2、负责办公楼、审判庭的水、电供给(包括修缮),办公用具的维修。

3、负责本院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聘用工的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本院食堂工作。

6、具体负责庭院绿化的实施工作。

 
城关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3、辖区内巡回立案。

4、负责辖区内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6、指导辖区内社会法庭工作,及时报送辖区内所办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

 
辛安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3、辖区内巡回立案。

4、负责辖区内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6、指导辖区内社会法庭工作,及时报送辖区内所办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

 
孟寨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3、辖区内巡回立案。

4、负责辖区内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6、指导辖区内社会法庭工作,及时报送辖区内所办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

 
北舞渡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3、辖区内巡回立案。

4、负责辖区内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6、指导辖区内社会法庭工作,及时报送辖区内所办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

 
姜店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3、辖区内巡回立案。

4、负责辖区内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

6、指导辖区内社会法庭工作,及时报送辖区内所办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