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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地址: 南京路中段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36038
传真: 0395-713603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jyj595@126.com 职务:局长 姓名: 李红民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构,与舞阳县教育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舞阳县教育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第四条  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舞阳县教育局,接受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县直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九)研究我县中等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联系县内中等学校,协调中等专业学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应急、双拥、绿化、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督办督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县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行风建设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承担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直属教育系统的群团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及所属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含民办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和更名;制订全县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等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等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规划财务股(审计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订县属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县属学校及所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参与拟定全县学生资助政策,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的中小学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县直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智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指导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工作。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拟订全县学生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学生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学生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安全管理股(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消防、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学校的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参与处理有关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我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舞阳县教育督导报告;承担舞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考试中心

(一)负责为全县各类招生考试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负责全县考试报名信息采集、上报、考试组织、考生档案整理与发放、网上评卷、成绩公布等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教育中心

(一)协助研究制定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综合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日常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管理职业学校调整及毕业生就业指导、跟踪调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双师型”师资培训。
(四)负责有关职业教有、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方面的资料统计及信息工作,为上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参与对全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和验收。
(六)规划和指导全民继续教育及社区教育工作。开展“两后生”培训、企业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七)参与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校长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民
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落实各学科教学计划;参与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评估指导和教改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教学仪器、电教及体育器材、计算机等设施配备和语音室建设。
(十)为青少年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并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教育系统慈善救助、教育系统励耕计划救助等工作。

 

教育教学研究室

(一)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教育决策有关的重大实际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工作调研,及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建议和方案,为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决策依据。
(二)从区域内教育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价值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大力开展教育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三)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本县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备案、监督指导、创新管理、科学评审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探索教育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水平。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课程内容及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及时有效地为教育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部署、批准、组织编写教材(校本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辅导资料。
(七)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丰富教学技能,执行教学计划,研读并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继承并发展优秀的教育文化,提高学校高效、高质内涵发展水平。
(八)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对教学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进行教学视导,检查教学工作及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根据上级要求,对考试命题进行规范性指导,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考试命题工作和中招考试阅卷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指导全县广大教师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管理、应用、安全督导。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体音美器材、电化教学设备及其他教学设备的购置、装配、电教教材征订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师进修学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
(三)为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成为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
(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成为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
(六)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推动中小学教师开展教改实验,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七)为全县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为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
(八)为广大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辅导和帮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九)通过与高等学校、教科研等机构开展联合或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积极探索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主、多元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办学形式,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