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 ||
邮编: 462400 | ||
电话: 03957190129 | ||
传真:03957190129 | ||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 ||
信箱: wyxmzj@sina.com | 职务: 局长 | 姓名: 苗会兰 |
职能介绍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统筹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规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县、乡镇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关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和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县域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十)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科室 | 职能 | 联系电话 |
内设机构 | ||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综合治理,依法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抓好党务、宣传、组织、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局党组决议、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活动和全系统学习,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党费收缴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 |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意见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困供养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投入特困供养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的落实;负责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和独居老人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管理工作。 |
|
地名社团和基层政权股 |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边界纠纷。 |
|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管理规定;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收养儿童登记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落实各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
|
下属机构 | ||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一)协助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服务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协助推进婚俗改革。 |
|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县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