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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舞阳县海南路16号院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21064
传真: 0395—7139236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wynybgs@163.com 职务: 局长 姓名: 吴蓬莱
职能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农业畜牧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业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落实推动农民承包地和参与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上级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实施。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作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财务、文秘、综治、会务、机要、工会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催办、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派驻纪检组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核定、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监督与检查农业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牵头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农业行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股       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发放;承担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负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种植业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农田建设股       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登记评定;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科技教育股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区域站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系列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与监测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业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农业资源利用股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下属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一)负责全县农业种植业生产的规划、指导协调。
      (二)负责粮油、食用菌和花生等各类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服务,植物对内检疫工作。
      (四)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及农业技术、植物保护和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种业发展及食用菌和花生产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用菌、花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食用菌、花生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食用菌、花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高效配置。
      (六)负责食用菌、花生产业资源调查、科研、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七)负责农作物种子技术推广等工作。
      (八)协助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良种繁育、种子改良和推广。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规划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核查、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参与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地力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工作,负责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测、农田灌溉效益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负责全县农田水利新技术、土壤科学施肥、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工作以及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土壤培肥改良、退化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土壤墒情和地力质量监测、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以及耕地后备资源的规划开发应用工作。
      (五)参与全县土壤、肥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和肥料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我县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处理剂、稀土等肥料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六)承担全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耕地污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负责农民承包地及确权颁证等有关工作。
      (二)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三)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参与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
      (八)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九)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
      (十)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研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开发研究、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评定。
      (十五)承担农业农村科技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十七)指导农民体育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农业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十九)负责智慧农业工作,为“三农”提供技术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化肥、农药、种子、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四荒开发、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渔业、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四)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