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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9楼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226950
传真: 039572269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wyrljbgs@163.com 职务: 局长 姓名: 孙涛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与国企改革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办法规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和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意见;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舞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及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群团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股

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相关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指导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落实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意见、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职称股

     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政府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管理规定及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聘用事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改革政策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审核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拟订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查上报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查上报工作。

 
就业促进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和规划;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监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规定和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宣传国家、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意见;拟订并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意见,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县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相关违法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意见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定和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下属机构

人才交流中心

(一)参与拟定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二)建立舞阳人才信息系统,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三)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业务。
(四)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五)开展人事代理业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的相关服务。
(六)负责处理本县及驻舞单位因人事争议、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引发的各类争议案件,负责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咨询、查询及举报,并对乡镇人社业务经办进行指导。
(三)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审核登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作;负责个人账户建账记账、中断恢复、计息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申报、待遇核定、待遇调整、死亡核定和待遇发放任务;负责职业年金征缴和记实补记,职业年金上解投资运营和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季、年度预决算和各种报表编制;负责统筹基金管理、记账、兑账等工作。
(四)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调查、统计以及单位和个人账户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及信息维护等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按照流程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承担全县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任务;承办工伤职工待遇审核、支付和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的待遇项目审核、支付,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调解处理工伤保险纠纷;协助开展对全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县创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二)承担全县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三)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协调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四)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跟踪指导服务,开展创业者联谊活动,帮助创业者改善项目运营。
(五)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发布推介工作。
(六)负责大众创业工作宣传和报道工作。
(七)负责对被担保人的资格审查。
(八)负责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并对被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查与核实;根据需要向商业银行统一贷款,统一还贷,并承担小额贷款风险。
(九)负责建立并落实贷款追偿机制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