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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舞阳县西大街2号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5599389
传真: 0395—7222019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wygsjbgs@163.com 职务:局长 姓名: 郭惠杰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家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需求。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六)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公文管理、资产实物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服务领导决策;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0395-7123389
法规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活动及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大数据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反垄断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举报处理,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知识产权保护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理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启动及其相关推荐工作。承担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质量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品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施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研究并推广运用。

 
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广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相关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定下达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

负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食品药品有关的信息和安全消费警示;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管理股)

负责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全县生产、流通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管理规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保健品和化妆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保健品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

 
抽检管理股

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各类商品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审核、报送核查处置相关资料,按要求将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录入抽检信息平台;负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协调指导检测中心工作。

 
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县创业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订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作风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党建任务。

 
财务装备股(审计股)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领域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资产帐务及登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下属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一)负责建立、保存、使用我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进行量值传递。
(二)负责为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及其它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负责为重点产(商)品质量检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发证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承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相关工作。
(五)负责药品、食品、食品包装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粮油以及其他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六)负责为计划抽验、监督抽验、强制性抽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药品质量情况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
(八)指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
(九)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检验检测任务。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事务服务中心 (一)负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支持鼓励会员发展和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