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因前期取消部分申报主体建设资格,现对结余的9座贮藏设施进行再次申报。
(一)补助范围
2020年新建的冷藏库。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三)补助方式
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由于剩余项目资金有限,本次申请的9座贮藏设施中8座可申请50吨组装式冷藏库,每座补贴标准为5.25万元;剩余资金2.99万元按自愿意向,申请1座100吨贮藏窖,补贴标准为2.99万元(原补贴标准为3.67万元);或者申请1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补贴标准为2.99万元(原补贴标准为5.2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经营果蔬等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2、申报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五)申报材料
农户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每座设施均需一式三份)。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拟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开具的建设初加工贮藏设施用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明上写清地块四至信息)。
4.基本情况简介3份(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签署“经查,情况属实”并加盖政府公章),内容包括:本户种植产品种类、规模、带动农户增收、履行社会责任、年销售收入、利润、建设初加工设施用途、下步打算等。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三品一标”认证、获得专利、有关荣誉证书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每座设施均需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拟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开具的建设初加工贮藏设施用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明上写清地块四至信息)。
4.基本情况简介3份(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签署“经查,情况属实”并加盖政府公章),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产品种类、规模、带动农户增收、履行社会责任、年销售收入、利润、建设初加工设施用途、下步打算等。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三品一标”认证、获得专利、有关荣誉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yxnlj@163.com),于4月8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股。
注意事项: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县,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联系电话:7123686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