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
公 告
舞征补告〔2020〕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舞阳县2020年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置:辛安镇茨园黄村、大尹村、郝庄村,征地面积17.5769公顷,东至大尹村土地及茨园黄村土地,西至茨园黄村土地及郝庄村土地,南至茨园黄村土地,北至郝庄村土地及大尹村土地。
地块二位置:辛安镇郝庄村,征地面积9.6641公顷,四至均为本村土地。
地块三位置:文峰乡李楼村、城角杨村,征地面积5.5101公顷,东至李楼村土地及村庄,南至村庄及李楼村土地,西至城角杨村土地及李楼村土地,北至李楼村土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拟征收辛安镇茨园黄村集体土地9.0781公顷,其中耕地7.9620公顷、其他农用地1.0578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拟征收辛安镇大尹村集体土地4.5487公顷,其中耕地3.9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5781公顷;拟征收辛安镇郝庄村集体土地3.9501公顷,其中耕地3.88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1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文峰乡城角杨村集体土地1.4210公顷,其中耕地1.19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3公顷、建设用地0.0898公顷;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土地4.0891公顷,其中耕地3.9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7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辛安镇郝庄村集体土地9.6641公顷,其中耕地9.0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舞阳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舞征〔2019〕1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
辛安镇茨园黄村 | 9.0781 | 76.5 | 694.4747 | 14.3316 | ||
辛安镇大尹村 | 4.5487 | 76.5 | 347.9756 | 7.1471 | ||
辛安镇郝庄村 | 13.6142 | 76.5 | 1041.4863 | 23.3314 | ||
文峰乡城角杨村 | 1.4210 | 76.5 | 108.7065 | 2.1490 | ||
文峰乡李楼村 | 4.0891 | 76.5 | 312.8162 | 7.1143 |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4、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开展现状调查,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土地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0年8月6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