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04     阅读次数: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县2021年度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拟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患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均可自愿申报。

  二、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重症慢性疾病的人员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通过鉴定其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的病种。

  目前,纳入我县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震颤麻痹、原发性痛风、慢性丙肝、癫痫、强直性脊柱炎。

  纳入我县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共15个病种: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重症精神病。另外,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上述15个病种外,增加4项病种:肝豆壮核变性、帕金森综合征、终末期肾病非透析、肾病综合征。

  三、申报及鉴定

  (一)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到指定医院领取)。

  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二年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具体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2张。

  已取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资格、期满参加复审的,申报资料可适当简化,具体申报资料以现场复审要求为准。

  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病种要求的不予受理。

  4.经评审和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发放重症慢性病卡,有效期一般为两个自然年度,期满需要继续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的,须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职工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到本人所选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初诊意见并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原则上应为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具体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申报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两张。定点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连同参保职工有关资料,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汇总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信息汇总表后报送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统一组织医疗专家根据申报资料,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2.通过鉴定的人员由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发放重症慢性病卡,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

  四、集中鉴定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

  2、地点: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

  3、职工可在上述三家医院中自选一家进行重症慢性病鉴定,时间为12月7日—12月11日。

  4、各乡镇集中鉴定时间、地点:

  吴城(12月7日)、九街(12月8日)、姜店(12月9日)、马村(12月10日)、北舞渡(12月11日)。鉴定地点为县人民医院。

  太尉(12月7日)、侯集(12月8日)、章化(12月9日)、莲花(12月10日)。鉴定地点为县中医院。

  保和(12月7日)、文峰(12月8日)、舞泉(12月9日)、孟寨(12月10日)、辛安(12月11日)。鉴定地点为县中心医院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