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2号通告

来源: 漯河卫健委    信息时间:2022-04-11     阅读次数: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2号)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原则上不离漯、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漯人员暂停返漯。全市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三、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五、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其它经营活动。

  六、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七、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持通行证,并由货物接收单位“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

  八、所有社区、村庄(小区)设立服务哨点,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广大群众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范围为漯河市所属区、功能区全域。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予以调整。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