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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舞阳县2024年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舞阳县畜牧局    信息时间:2024-07-08     阅读次数: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实施好2024年我县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肉牛奶牛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支持1个肉牛新型经营主体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600个,示范引领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带动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根据前期项目申报情况,拟定1个实施主体:舞阳县晓红家庭农场。

  (二)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新建肉牛养殖圈舍。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1、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

  2、补助标准:新建肉牛畜位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执行。即: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以上,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畜位界定:每头肉牛畜位不低于4平方米,不含运动场和过道。

  (四)严格核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核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以现场核查肉牛畜位为主,核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在验收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建肉牛畜位500个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25日前开工建设。

  2、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养殖场区建设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五)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即项目实施结束,经核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管理和财务记帐要求分企业整理出相关报账手续,经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拨付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宣传鼓励发展肉牛的政策措施,激发社会群众养牛的积极性,营造加快草食家畜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

  要结合全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发挥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0〕79号)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开展绩效自评。
 

  舞阳县畜牧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