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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时间:2024-08-25     阅读次数:

舞征补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地块1-地块2:征地范围为辛安镇老蔡村,四至范围:深圳路北段东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1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公顷(耕地0.002公顷),建设用地0.164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住宅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辛安镇老蔡村 0.1667 76.5 12.7526 0.0036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8 月26 日至2024年9 月26 日

  联系电话:0395-7122311
 

  特此公告
 

  2024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