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预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东环路北段东侧。涉及辛安镇吴堂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环路北段东侧。涉及辛安镇吴堂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家港路东段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四: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五: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六: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七: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八: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九: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南侧、建业路西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和大尹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南侧、建业路西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和大尹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澧河路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澧河路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澧河路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澧河路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六: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文峰乡戴庄村和辛安镇大邢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七: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文峰乡戴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八: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文峰乡戴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十九: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文峰乡戴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文峰乡戴庄村和辛安镇大邢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浦东路与贾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涉及辛安镇冯庄村与老蔡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浦东路与贾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涉及辛安镇冯庄村与老蔡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六: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三里河路南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七: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三里河路南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八: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三里河路南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十九: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三里河路南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三十: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北侧、青岛路西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三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北侧、青岛路西侧。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三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南侧、铁路北侧。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三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化路东侧、三里河路南侧。涉及文峰乡李楼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水用地、河流水面、交通场站、医疗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事务服务中心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 年 10月8日至 2024 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