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河长制进程,改善我市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我市河流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垦坡种植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及范围:从2018年10月10日起,我市境内所有河流全面禁止河道垦坡种植。
二、本通告所称“河道垦坡种植”是指:一是有堤防的河道,在堤防的迎水坡、背水坡,堤顶及河床上种植农作物;二是在无堤防的河道河床内种植农作物。
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全面禁止河道垦坡种植的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
四、市水利、农业、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实施禁止河道垦坡种植工作。
五、凡正在从事河道垦坡种植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垦坡种植的农作物全部予以清除。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