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59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向东400米,有一家养殖厂,粪便废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舞阳县调查处理。舞阳县政府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北舞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组详细调查,举报件所反映情况属实,且该举报件与交办我市的第12批 D410000201806110051号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为同一家养殖场。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办理有环评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场北侧的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所承包的田地用于灌溉,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也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填封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叁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舞阳县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