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创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并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对用户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二、对贫困户、困难户实行“减免两费”政策,即减免垃圾处理费、减免污水处理费。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