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举报电话运转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舞脱贫字〔2017〕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舞阳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举报电话运转机制工作制度》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舞阳县脱贫攻坚办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1月30日
舞阳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举报电话运转机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能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能监督,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和《舞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舞政[2017]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395-7122508。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平台作用,促进监督举报平台投诉举报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集中受理、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举报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组织、协调、转办、调查和督办。
第三条 监督举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地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监督举报工作依照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群众举报反映各种到户奖补资金不到位问题。
(二)受理群众举报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围标、串标,违规转包工程等问题。
(三)受理群众举报项目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慢造成扶贫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或闲置;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补助对象、未经批准增加投资规模,造成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未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差等问题。
(五)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面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七)受理群众举报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八)受理群众举报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九)受理群众举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十)受理群众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十一)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第五条 工作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群众举报工作;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投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投诉、举报内容。
第六条 受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听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热情有礼、耐心解答,使用文明礼貌和规范用语;
(二)对投诉举报内容,必须询问清楚,详细登记台帐,文字表达言简意赅、准确有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于当日进行分流、转办;
(三)对群众举报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负责对反馈结果进行审核、催办和归档,对未按规定期限反馈的案件至少催办一次,否则,与案件接收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章 受理办理
第七条 受理
(一)监督举报工作由受理人员按上班时间人工值守。
(二)受理人员对来访、来函、互联网等形式投诉、举报的,应于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登记。
(三)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或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事项,受理人员应当即告知其向相关部门咨询、举报,并主动告知其相关联系方式。
第八条 办理
属于受理范围的咨询事项,受理人员应当即予以答复;一时确实难以答复或答复不清的,经查阅资料或请教相关人员或部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并跟踪回复结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