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及机关各室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及机关各室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纪委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文书处理、机要通信、保密、督查、档案管理、编发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的管理工作。
电话:0395—7121703
2、监察综合室(县监察局办公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起草向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负责以县监察局或县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承办县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2)负责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电话:0395—7121437
3、纪检监察一室职责
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县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0395—7331716
4、纪检监察二室职责
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乡镇的县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乡镇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5、宣传教育室职责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官方政务微博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研究和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制度;听取各乡镇、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交流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的典型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电话:0395—7331717
6、干部室职责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纪委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县管干部的提名工作,报县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
电话:0395—7223719
7、信访室职责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办理本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电话:0395—7221286
8、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县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案件管理工作。
电话:0395—7221286
9、纠风室职责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电话:0395—7227110
10、执法监察室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电话:0395—7331718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电话:0395—7227169
12、案件审理室职责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案件;审核备案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电话:0395—7331719
13、效能室职责
负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检查监督投诉对象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监督投诉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受理和解决企业、投资者及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的各类投诉;调查处理监督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管辖的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95—7227110
14、县行政效能与经济环境投诉中心职责
负责受理对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等情况的投诉;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分流,签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协调解决;对投诉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办理结果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定期汇总并综合分析投诉、举报情况,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