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药品使用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公示

  2024年3月19日,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等法规,对县区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十五分店 3.19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整改后换发新证
2 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六十九分店 3.19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整改后换发新证
3 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六十八分店 3.19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整改后换发新证
4 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九十八分店 3.19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整改后换发新证

  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认真履行质量管理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在经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