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5%

经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实认定,2022年全省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64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2%(未扣除价格因素),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5%,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文化服务业占比持续提高。2022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728.68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5.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556.71亿元,占比为21.0%,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361.46亿元,占比为13.7%,与上年持平。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显示强劲支撑作用。2022年,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1949.91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3.7%;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696.93亿元,占比为26.3%。

2022年河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5%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