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生产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农民合作社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四、调查方法
 
农业统计报表采用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业统计年报数由国家统计局于次年3月底前提供。综合表由部内有关司局报送。农业基点调查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各省通过基点调查县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后按制度要求上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省(区、市)组织行政区域内基点县填报本县数据,推算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年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提供。综合报表由部内相关司局报送。
 
六、数据发布
 
公布共享范围:年报以数据汇编方式供部门内部使用;基点调查数据主要用于行业管理决策;综合统计报表按《部门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