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舞阳县启荣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

  经查,舞阳县启荣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坚诚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国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舞阳县洁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舞阳县劳特家庭农场、舞阳县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舞阳县林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皓德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金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舞阳县盛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舞阳县仕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舞阳县泰源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同乡惠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文森茶业有限公司、舞阳县霞艺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鑫明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逸嘉商贸有限公司、舞阳县运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舞阳新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舞阳县永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德建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鑫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漯河卜墨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焕奕商贸有限公司、漯河众诚物流有限公司、舞阳县村通实业有限公司、舞阳县抖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舞阳县盛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上共计29家公司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以上二十九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9月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局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以上二十九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