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务信息第34期
县农业农村局“投融建运管”一体化 高质量推进高标农田示范区建设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要抓手,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和“投、融、建、运、管”五位一体的建设思路,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走出了农村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之路,在全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专家论证会上,该局作为唯一县级农业部门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今年启动的总投资5.41亿元、面积12.5万亩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一期建设,至目前,已新建道路9.65千米,新建机井605眼、桥涵267座,完成总工程量的66%,预计10月底前完成一期全部建设任务。
一、科学谋篇布局,坚持系统推进
着重以“解决‘土壤改良和地力提升’”“解决灌溉和排水”两大关键为突破口,超前谋划,统筹布局,提级推动,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科学规划布局。以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县域实际,制定《舞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瞄准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未来农业发展的目标方向,按照“五位一体”总体要求,邀请专业团队开展规划设计,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理清思路、明确要求、厘清任务。力争用2到3年时间实现全县基本农田高标准全覆盖目标任务。二是形成合力推进。作为全县十大改革项目之一,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集体主体、群众为主人”的四方联动工作机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多部门联动,组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紧盯各个环节,统一研判分析,快速高效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项问题。三是严格施工标准。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标对表“六化”标准,对项目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真正建成有效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惠民工程。
二、创新投融机制,完善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与县城投集团积极沟通对接,搭建运营平台,帮助拓宽投融渠道,全方位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创新投资模式。积极探索“政府授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的ABO模式,由政府平台公司与河南建投合作,组建项目实施主体——舞阳九韵建投公司,该公司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河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0%、舞阳县九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9%,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投融有保障、群众有收益、公司有利润”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以往高标准农田项目“重建、轻管、零运营”的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创新融资模式。九韵建投公司按照“自筹资金+项目融资+奖补资金+运营收益”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并通过后期土地指标平衡创收、奖补资金和运营收益,回收建设成本。目前,总投资5.41亿元的项目一期,由县九韵建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31亿元,占比24.17%,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4.1亿元,占比75.83%;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静态收益3.42亿元。
三、探索托管模式,运营提质增效
坚持提前流转或托管、提前确定运营主体和运营方式、提前把控灌溉设备质量“三个提前”,探索先流转托管土地、后实施建设方式,做到运营前置、效益优先。一是实施集体托管模式。由村集体负责流转土地,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约定村民和村集体保底收益,明确村民、村集体和企业二次分红收益。二是探索大户合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大户流转经营的基础上,和大户签订农事社会化有偿服务协议,约定大户保底收益和双方二次分红收益。三是实行散户托管模式。由农民直接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或托管服务协议,保障农民的保底收益,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共流转土地12.5万亩,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乡镇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大户为骨干、散户为补充、企业托管运营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确保了企业、村集体、群众三方联利联责、共同收益。
四、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建管并重
为实现长期稳定、持续有效,破解“重建轻管”难题,探索实施“公司统管、专业运营、多方监管”的管护方式,全面提高水、田、路、林、沟等农业设施管护水平。一是明确管护责任。由舞阳九韵建投公司,统筹项目区内设施管护维修,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确定使用主体。与河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农事服务合作,按照“耕、种、管、收、售”的全流程社会化服务模式,为种植主体提供智能管理、节水灌溉、水肥一体等农事服务,提升设施设备使用效益和运营水平。三是落实监管机制。制定管护制度和工作方案,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村集体组建“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管护队伍,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管主体作用,完善定期巡检制度,定期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实现高标准农田设施有效管控、长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