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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2009年第71期
县财政局坚持做到“四严” 强化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 2008年第4季度以来,我县累计收到4批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25个,争取到位中央投资12543万元,省级投资 2342万元,市级投资87万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2350万元。为确保中央扩内需、促增长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从账户管理、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严格制度,多措并举,认真抓好中央扩大内需新增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切实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护航。至今年10月底,我县25个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已建成完工15个,在建项目9个,待建项目1个。已拨付资金7149万元。 一、严控资金投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制度,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分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做到拨付合规、管理规范、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发改委投资计划批复内容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 二、严管项目预算。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立项批复内容编制项目预算,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审查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依据预算审查批复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项目招标。 三、严格资金拨付。一是建立健全扩大内需资金月报制度,按月统计项目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核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滞留、挪用。二是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单位申请,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对土建工程预付30%启动资金;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严格审查项目支付凭证后,拨付资金总量的90%;一年后,经复查验收没有质量问题后,再拨付10%质保资金。三是指导项目单位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档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做好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完善项目会计档案。 四、严抓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对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开工建设后,协同纪检监察、发改等部门对在建项目随时抽查,及时纠正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专人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协调审计机构审计,并及时下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