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2009年第80期


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严格农业综合执法 县农林局强化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严格农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活动,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经营者诚信守法能力及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能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市场,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利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舞编〔2005〕18号文件,专门成立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拨出专款购买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录音机、录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和电脑、电话等办公通讯设施。二是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事权,理顺关系,形成了一个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三是健全执法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监督考核办法、错案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监督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案卷评查活动和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机构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认真系统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强化宣传,提高维权意识。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通过“3·15”活动日、科技赶集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识假辨假方法和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向农民推介信誉好、质量高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选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产品的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三年来,共出动宣传车180辆次、制作宣传板面72块、印发宣传单8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万余人次、举办农业知识讲座240场次、电视宣传报道20多次。同时,积极做好农资生产、经营户的培训工作。针对农资经营季节性强的特点,在农资销售旺季之前,集中时间对生产、经营者讲授《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三、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按照“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定期邀请省、市有关部门专家为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详细讲解《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农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组织开展案情讨论和讲评,对案件办理、执法文书填写进行剖析讲评,找准问题,总结经验。并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学习活动,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农业执法程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整体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执法工作,有效防止执法人员违法办案和错案发生。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执法行为。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业执法工作规范有序,确保高效执法。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禁工作人员从事涉农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查、审、批”三权分离,执收执罚收支两条线,办案人员职责明确,档案卷宗专人管理,真正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是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在农资市场的每个经营门店实行招牌统一、信誉卡统一、经营台账统一的“三统一”方式,为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提供信息、分析市场,建立进销货渠道、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职能部门服务作用。 四、严格执法,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以产品质量、产品标签、广告宣传等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理顺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同时,采取平时正常抽检与农资销售旺季重点抽检的管理办法,对全县农资市场上所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三种农资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三年来,共查处违法案件124起,查扣伪劣农药267 箱(件),假冒伪劣种子2700公斤,责令退市劣质不合格化肥72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90万元。抽查检验种子286个批次,化肥230个批次,农药89个批次。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率先在全国实行无公害市场准入制度,每天对各大集贸市场和超市蔬菜进行抽检。近三年来,共抽检蔬菜检测样品8260个,检测出不合格蔬菜样品14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封存、销毁,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同时,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累计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对全县所有农药销售门店进行经常性检查。坚决查处销售高毒农药和使用禁用鱼药的行为,有效维护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工作动态等内容,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开通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农户、经营商户调查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做出公正处理,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程序制作法律文书,实行“两告知一签字”,依法处理违法案件。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2人次,受理农民投诉案件8起,调解结案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9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