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2018年第49期


第49期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舞阳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信报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服务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服务和引导作用。

(三)政务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计分办法

(一)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根据信息在国家、省、市、县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进行分类计分。

1.被县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

(1)《政务信息》采1条计1分,专期信息计5分。

(2)《政府重点工作动态》采用1期计2分。

2.被市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

(1)《政务信息》采1条计5分,专期信息计10分。

(2)《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篇计10分。

(3)《漯河信息》采用1条计5分,专期信息计10分。

(4)《政府重点工作动态》采用1期计5分。

共享信息采用1条计0.5分。

3.被省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

(1)《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计10分,专期计20分。

(2)《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篇计20分。

共享信息采用1条计3分。

4.被国办采用1条计25分,专期计50分。

以上信息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10分,同一条信息重复批示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分。

(二)奖惩计分办法

1.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选派信息工作人员按要求到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进行以干代训的,每人每月加计5分;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0分。

2.对约稿信息不重视,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次扣10分;对应付了事、完成质量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5分。

3.对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出入的,一次扣5分。

4.对上报信息出现抄袭的,每次扣5分,由此对领导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评办法

每季度通报一次各乡镇、各部门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根据全年得分情况,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1.参与考评的乡镇和部门按分组得分排序情况综合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乡镇6个,部门10个。

2.获得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乡镇可推荐2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部门可推荐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审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