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3-2020)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3-2020)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范围:舞阳县县城北至北四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海南路—深圳路—浦东路一线,东至东八号路(经十六路)—东三号路(兴业路)一线,

用地面积:19.63平方公里

公示内容:

一、项目发展定位

(一)功能定位

河南省重要的盐化工产业基地、区域性纺织服装制鞋产业基地;舞阳县域乃至漯河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自主创新的示范区;城镇化提升的加速器。

(二)产业发展定位

以盐及盐化工产业为主导,优化盐化工产业结构,重点打造精细化工产业链,提高盐化工产业附加值,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布局,打造河南省重要的盐化工产业基地。推进纺织服装制鞋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突出产品特色,打造知名品牌,形成集产品生产、加工、展览、销售为一体的纺织服装、制鞋产业基地。

(三)总体发展定位

河南省重要的盐化工产业基地;

区域性纺织服装、制鞋产业基地;

舞阳县域乃至漯河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项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具有较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产业集聚区,成为拉动舞阳县经济的新的增长点,通过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以盐化工产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舞阳县经济走上加速发展的快车道。

)分阶段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近期到2015年,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产业集聚区各种配套功能,优化投资环境,为项目入驻搭建平台,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以上,用地规模达到8.93平方公里。

远期目标:远期到2020年,大力提升集聚区优势产业的总承包能力,全面确立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盐化工产业在河南省的地位。同时,完善配套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抢占高附加值、高端产品市场,推动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和谐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以上,用地规模达到19.63平方公里。

三、项目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2020年,集聚区可容纳居住人口约为5.5万人,产业总人口约为7.6万人。

)用地规模

2020年,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总用地规模为19.6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9.57平方公里,其余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四、总体布局结构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总体用地布局结构为“一轴、四片区”。

一轴:沿人民路空间发展轴。

四片区:西部工业区、东部工业区、中部工业区以及北部的综合服务区。

五、功能分区

规划将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划分为八个功能区:盐及化工产业园区、服装服饰产业园区、医药化工产业园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五个专业园区,以及居住服务综合片区和工业邻里中心等三个配套园区。

六、道路系统规划

结合现状实际,集聚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级别。构成“五横五纵”的主干路网系统。

五横:包括重庆路、张家港路、人民路、纬十路、南环路

五纵:包括深圳路、盐业大道、兴业路、经十二路、经十六路

七、绿地景观结构

绿地系统框架结构:“二带、两轴、多廊穿插”

“二带”:指由漯舞铁路两侧以及集聚区西部的防护绿地构成的景观带。

“两轴”:指由沿人民路两侧、盐业大道两侧的防护绿地构成的两条主要集防护功能为一体的景观轴线。

“多廊穿插”:指沿集聚区内的道路建设多条绿色生态廊道,形成集聚区内“多条绿廊,交织穿插”的绿化特色。

八、近期建设规划

(一)建设规模

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起集聚区西边界,北至北四环路,南至南环路,东到创业路——广发路——经十路一线,近期建设城乡总用地为893.32公顷。

(二)近期规划重点

  1、加快项目入驻建设投产

  2、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3、完成集聚区内涉及村庄的搬迁

  同步建设绿地生态廊道,优化环境品质

九、开发强度控制

)容积率控制

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1.02.5。以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

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1.52.5,商业、商务用地2.04.5,市场用地容积率1.02.5,教育科研用地1.01.5,医疗卫生用地1.52.5,中学在0.9以内,小学在0.8以内。

一类工业用地控制在不低于1.5;二类工业控制在不低于1.0;三类工业控制在不低于1.0

物流仓储用地:一般控制在不低于1.0

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控制在0.5以内,根据市政建设实际需要部分用地可控制在1.0以内。

)建筑密度控制

二类居住用地:以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公共设施用地:幼儿园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中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医院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商业用地、市场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商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

工业用地:根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结合产业门类的发展实际,本次规划确定工业建筑密度控制在不小于60%

物流仓储用地:一般控制在50%以上。

公用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市政设施有特殊需要的可控制在30%以内。

已经通过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密度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绿地率控制

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大于35%,中小学用地绿地率大于40%

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大于30%;商业、商务用地绿地率大于25%;市场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5%;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大于30%;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大于40%

工业用地:一类工业根据建筑密度的要求,绿地率不大于20%;装备制造业绿地率不大于20%;盐化工产业绿地率不大于20%

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大于25%

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65%;防护绿地绿地率大于85%。

)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划分为5个等级,12米、24米、40米、60米、80米。

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限高60米。

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限高60米;商业、商务用地限高80米;市场用地限高40米;教育科研用地限高24米;中小学用地(小学20米以下,中学24米以下);医疗卫生用地限高40米。

工业用地:一般控制在24米。

物流仓储用地:一般控制在24米。

公用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12米,有特殊需要的可控制在24米以内。

对于高度分区采取了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设计控制策略。在自然景观敏感区域和基准高度区域,一般不允许突破建筑高度限制。而在一些节点和核心部位(即60m高度分区),如有特别原因确需突破建筑高度限制,必须启用特定的城市设计评审程序。同时,城市设计控制还规定,在60m高度分区中允许突破建筑高度限制的增幅为20m




附表: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可兼容用地        用地类型

R21

A22

A33

A51

B1

B2

B4

M1

M2

M3

W

S42

U

G1

G2

R21(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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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文化活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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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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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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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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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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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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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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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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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三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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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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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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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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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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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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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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