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文〔201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舞文〔2016〕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免去:
陈爱民同志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郭伟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广忠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宏民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薛宗凡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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