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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舞阳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解读

来源:    信息时间:2021-10-22     阅读次数: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教育工作副主任、县委组织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阳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三、统计口径

  (一)工资项目。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以下项目应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计:农村教师补贴(国办发〔2008〕133号)、班主任津贴(国办发〔2008〕133号、豫政办明电〔2019〕23号),地方教龄津贴(豫政办明电〔2019〕23号)。公务员年均工资(不含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三)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收入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相关文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