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启告〔2020〕5号
为保障舞阳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舞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舞泉镇西蔡村、董庄村,辛安镇大邢村、老蔡村、茨元黄村、冯庄村。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南路与青岛路之间原北三环路,扩建路面40米。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扩建北三环路东段(海南路-青岛路),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县征收服务中心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征收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7222839
舞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