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7日
舞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漯政办〔2019〕8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转变方式,促进节水减排。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全面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以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用水计量与统计等一系列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节水机制。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点面结合,促进全民节水。开展节水型小区、学校、企业、单位等载体建设,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奖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民参与节水,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年底前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通过上级对我县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到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至22.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16.9立方米;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省、市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5以上。
(二)2020年度任务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9.699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7.2立方米以内;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1以上。
2.全面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
3.全面开展用水计量管理工作。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并不断加大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
4.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税)做到足额征缴;着重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和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率达到100%。
5.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6.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明确创建流程,加大培训力度,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50%;节水型企业(高耗水类)建成率达到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20%。
7.不断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之内。
8.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所有公共场所和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并对以前公共场所节水器具进行改造。
9.加大再生水利用程度。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大于等于20%。
10.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大于等于40%。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舞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制定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节水工作任务,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按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按《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将自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后报县水利局,11月1日前将本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报县水利局。
(三)积极开展申报。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汇总形成全县综合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按要求组织迎接验收。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扎实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提高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要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新型融资机制,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舞阳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赋分及责任分工表
4.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赋分及责任分工表说明
附件1
舞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县工信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县税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分管副局长
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舞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必备条件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三)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二)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三)如遇缺项,则本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序号 | 评价 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具体任务 | 分数 | 责任单位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在涉及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用水计划核定等工作中以用水定额作为基础的相关资料,分项列出清单。 | 8 | 县水利局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有本辖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比例应占100%(可按户数或按水量比例测算)。提供测算依据和汇总表格、计划用水管理户列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户名、年计划量、年取用水量等) | 10 | 县水利局 县供水公司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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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摸排年主营业务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100%、装表计量率100%。提供工业用水企业名单及装表统计情况表(包含计量数据)。 | 县工信局 县水利局 县统计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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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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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阶梯水价收费标准。 |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县供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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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有2019年度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下达、考核情况,对超计划用水户征收加价水费的证明材料。提供所有计划用水户按季度考核情况表(计划水量、实际水量、节超量等),超计划的征收标准及金额(提供征收票据复印件)。 |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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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税),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征收水资源费户的列表,分月显示应征、实征明细及年度汇总(水量、价格、金额),以及征收票据复印件。 | 县水利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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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水 “三同时” 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出台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有验收情况汇总表、验收报告等。 | 6 |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优先推进重点用水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应高于50%,有申报资料、有水平衡测试报告、有验收评审结论、有命名文件。提供达到50%以上测算依据。 | 18 | 县工信局 县水利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县)级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应高于50%,有申报资料、有水平衡测试报告、有验收评审结论、有命名文件。提供达到50%以上测算依据。 | 县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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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市(县)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应高于20%,有申报资料、有验收评审结论、有命名文件。提供达到20%以上测算依据。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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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水管网 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县供水公司 | |
8 | 生活节水 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对公共场所和居民小采取入户调查(一户一表:有表格、有公章、有签字)的模式进行“生活节水器具普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普查范围应≥80%。提供汇总统计表格及原始调查表格。 | 8 |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9]: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污水再生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县住建局 |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收集整理2019年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等所有宣传资料(包含通知文件、新闻媒体资料等),在宣传方面有通知、方案、落实、文字、图片。制作节水宣传专题片。 | 8 | 县水利局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教育局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自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节水意识调查,有活动方案、有记录、有评定结果。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从市(县)级节水型载体中优选标杆单位(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企业不低于3家、单位不低于2家) | 3 | 县工信局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由财政、水务部门共同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并有落实情况。 | 4 |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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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加3分 | 3 |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
附件4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赋分及责任分工表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