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协调商务工作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人行舞阳支行行长
县粮储服务中心主任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曹小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负责梳理各乡镇、经开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协调办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