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5日
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漯政办〔2023〕45号)要求和全市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食品、药品、工业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共安全和管理难度大、社会风险高的监管事项,创新监管模式,开展“智慧监管”,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为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在漯河市“智慧监管”业务协同联动大数据平台建成基础上,完成与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完成纳入“智慧监管”事项工作方案编制,在食品、药品、工业品和特种设备监管业务领域通过“智慧监管”,建立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开展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监测处置、风险防范预警、信用监管、执法与司法联动等综合监管,形成成熟高效的“智慧监管”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纳入跨部门“智慧监管”的“三品一特”等事项进行梳理,明确事项清单,按照“一个部门牵头、一事项一方案”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同时,推动监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监管机制成熟一批,纳入“智慧监管”一批,不断扩大“智慧监管”领域和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
(二)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新增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按“双告知”要求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请市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其研判定性,明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
(三)编制综合监管服务手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编制综合监管服务手册,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监管措施、规则标准、监管程序、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
(四)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推动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效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拓展非现场监管,积极应用物联网、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等监管方式,依法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
(五)建立“智慧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职责,以“智慧监管”技术融合、数据融合推动业务融合、模式创新,制定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督促反馈等制度,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市场主体联合抽查检查、问题线索联合处置、联合信用监管等综合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建立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检查督导、情况通报、整改反馈等跨部门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方案,安排工作计划,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模式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运用,整合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壁垒,通过数据融合推动业务融合,实现监管模式创新,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实时发布监管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公众知晓度。及时总结跨部门“智慧监管”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开展交流研讨,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1.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附件2
舞阳县“三品一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层级 |
1 | 食品生产企业 综合监管 |
获证食品 生产企业 |
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舞阳分局 |
县级 |
2 | 零售药店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 | 监管零售药店依法依规购进、销售药品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级 |
3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监管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购进、储存药品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级 |
4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监管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监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级 |
5 | 重点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综合监管 |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监管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县工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舞阳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县消防救援局 |
县级 |
6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综合监管 | 医疗机构 | 监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级 |
7 |
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 | 监管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强化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深化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公安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 |
8 | 特种设备综合监管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监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城市管理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