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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舞政办〔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入问责阶段,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各乡镇辖区内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重点是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到的违法违规用地。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乡镇在县国土资源局核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
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2.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3.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违规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4.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3月17日)。各乡镇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逐宗登记造册,研究确定查处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18日—2011年3月24日)。各乡镇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对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该退耕的必须退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5日—2011年3月26日)。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启动问责阶段(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15日)。根据各乡镇检查验收结果和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确保全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务必把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到位。县发改工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查处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立案查处,确保取得实效。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四)规范管理。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违法违规用地特点、原因、规律,堵疏结合,研究从根本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对策和建议。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的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土地监管和执法长效机制,坚决将违法违规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护全县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附件: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