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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舞阳县第五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舞政办〔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弘扬劳模精神,树立先进典型,经县政府同意,今年4月中旬,将评选表彰舞阳县第五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现将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2008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科技、文化、卫生、教育、政法等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教育工作者、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被授予县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九)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候选人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第一线;公开、公正、公平,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公认,统筹兼顾;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推荐的候选人应充分发扬民主。职工候选人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居民)候选人由本人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候选人时,必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安全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所在单位三年来的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基层申报。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人选初审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舞阳县第五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级工会组织和县直局委工会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做好劳模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把那些在三大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评选推荐上来,真正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干劲的过程。
(三)候选人的推荐应优先考虑一线工人和农民,比例不低于50%;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不超20%。同时,要注意候选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荐候选人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对不按照程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荣誉称号外,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下列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候选人:
1.发生人身伤亡、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及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
2.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不及时交纳统筹金的单位负责人;
3.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负责人;
4.县纪检委(监察局)、综治办、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审计局、工会等单位提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
(七)各乡镇、各单位要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95—7121320)。
五、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特成立舞阳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审的各项工作。
主 任:杨庆玖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张书民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景昌 县政府副县长
吴 晓 县总工会主席
委 员:陈乐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新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胜克 县发改工信委主任
张宏锋 县教科体局局长
陆小毛 县财政局局长
王铁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秋峰 县农林局局长
黄连生 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利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志文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书霞 县总工会副主席
赵向阳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杨书霞同志兼任。
附件:1.舞阳县第五届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2.舞阳县“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