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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舞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升城乡整体形象,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三城同创”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城同创”为着力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民发动、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重,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现城乡面貌有效改观,生态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二、整治重点
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在实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城区主干道、省道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U”字形开发带沿线及城中村、新农村示范村的综合整治工作。城区主干道包括:人民路、海南路、解放路、珠海路、深圳路、青岛路、张家港路、上海路、北京路、南京路、厦门路、东大街、北大街、南大街、西大街、新西路、四个入市口道路沿线;省道沿线包括:漯舞路、许泌路、S241;“U”字形开发带沿线包括:吴城镇、辛安镇、文峰乡、孟寨镇、马村乡、北舞渡镇、莲花镇过境镇村路段;城中村包括:张楼村、李楼村、瑶璋村、高庄村、双庙村、西蔡村、泰山庙村、城角杨村、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中心街、牛市口街。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整治。清理整治重点范围内的垃圾和废弃物,包括沿街、沿路视野范围内各类垃圾、土堆、砖堆、柴草堆、以及门店外面种植的蔬菜、临时拉扯的晒衣绳、售物桩等。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力度,重点对城区海南路、上海路、解放路、张家港路、北京路等主干道和城镇街巷路面坑洼不平、井盖缺失、人行道板及护栏破损、边石缺损歪曲等进行集中整治,城区高标准配备垃圾箱300个,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适情配置,达到景观良好、设施完好、功能完备;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认真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大力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城区主干道实行路长、段长责任制,确保主干道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加强垃圾清运车辆的运输管理,严禁车辆沿街抛洒垃圾、漏流污泥污水等。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服务经济、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在路灯杆上悬挂横幅标语,规范整治各类广告牌匾,彻底解决整治重点范围内宣传广告内容陈旧、制作简陋以及门店牌匾随意设置、内容杂乱的问题。集中整治乱贴乱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实行划行归市、退路进场,规范文明经营;提升城镇夜景亮化水平,对破损路灯及时整修、更换,做好管理维护,没有全面实现亮化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镇区道路全部亮化要求。对城市四个入市口、东关汽车站、中心汽车站、西城森林公园、贾湖文化广场等窗口部位进行专项治理,清除死角垃圾、乱贴乱画,整治私搭乱建、乱摆摊点,维持良好公共秩序,提升城市窗口形象。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林技总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市场综合整治。取缔迎宾花篮早夜市摊点,规范上海路饮食摊点,对城区商贸城水果批发市场、解放路建材市场、臧坑集贸市场、富平春路集贸市场、南京路夜市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摊位划线归位经营,货物车辆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拥堵市场出入口和场外经营现象;规范市场商户门头牌匾,完善市场垃圾存放点、摊位垃圾桶等设施,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实行定时清扫和全天候保洁相结合,达到地面整洁。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县住建局、舞泉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
(三)“五小”场所整治。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餐饮场所(小饭店、小冷饮店、小副食店等)、小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小卡拉OK厅、小游艺厅、小网吧等)等“五小”场所进行治理规范,提升已达标门店档次,取缔经整改无望达标的门店,彻底解决“五小”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持证率低,防蝇、防鼠、排烟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达到“五小”场所干净卫生、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日常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四)社区(小区)整治。以整治社区(小区)环境卫生为突破口,大力整治社区(小区)乱倒乱扔、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毁乱种等现象,完善公共设施,建立社区(小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社区(小区)管理与业主自治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县创建办、舞泉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
(五)违章建筑整治。对整治重点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影响公共交通、市容街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城区重点清理拆除侵占道路、绿地、人行道和占压管道、道路红线的各类违法建筑,加建、扩建的各类裙房,以及违法占地建筑,沿街乱搭乱建的废品回收站、洗车摊点、餐饮摊点等。乡镇重点清理拆除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影响交通及街容街貌的乱搭乱建房屋、饮食摊点、废品回收站等场所。同时,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对没有办理“一书两证”的建筑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交通秩序整治。大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设置和规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在城区及省道沿线主要路口配齐交通信号及监测设备,查处破坏防护设施、攀越围栏及占路摆摊、打场晒粮行为。完善城郊乡村客运站点设置,修补、完善客运停靠站点设施。规范城区车辆停靠秩序,设置、刷新停车、禁停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调头、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严厉查纠各类违章乱停行为。加强路面巡查控制,严厉查处载重车非法营运、违规进入城区和“摩的”、“黑出租”非法营运,整顿和规范城市出租车和城乡客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七)文化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制作、传播和放映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查禁非法出版物,清除文化垃圾,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八)生态环保整治。对城区各类气、水、固体、噪音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和治理,集中整治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洗车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等现象。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强化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及农用地膜,控制白色污染,防止大量焚烧作物秸秆,确保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农林局、县农技总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病媒生物整治。搞好水冲式公厕管理,在城区新建公厕3座,各乡镇在镇区内建设公厕2座。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不断上升。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检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顺利通过省级除“四害”达标先进县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园林绿化整治。做好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大力实施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积极开展街道绿化、单位绿化、居民区及庭院绿化活动。规范管理城市公共绿地、绿化树木,对缺损行道树、绿化带、践踏严重的绿地以及空白地进行苗木补栽,全面清理绿地种菜现象;对城区4个入市口进行高标准绿化,对贾湖文化广场、西城森林公园、街心花园、城区主干道绿化带和行道树定期进行清理、补栽、保洁和修剪,加强病虫害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绿化成果和园林设施的行为,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技总站、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村镇容貌整治。乡镇以镇区街道、新型社区和中心村为重点,依托乡村清洁工程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活动,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组建区域清扫保洁队伍,形成“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新农村示范村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档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和村庄管理水平,争创省级、市级新农村建设先进示范村;其它行政村要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各类积存垃圾、残墙危房,规整柴堆、杂物堆,畜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有效管理,并积极实施绿化、美化、亮化活动,使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新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3日至3月31日)
逐级召开动员会,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措施,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好综合整治攻坚战,真正形成大声势、大整治、大变化的良好局面,确保圆满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建立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召开总结大会,严格奖惩,彰先促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兵强将,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形成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设立专题专栏,及时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增强广大干群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参与活动的热情,进一步扩大环境综合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奖惩。把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与“三城同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督查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充分采取明查暗访、限期督办、组织评议等多种形式,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县里将拿出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态度消极、行动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