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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舞政办〔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在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县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67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0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所有建议、提案都要有答复,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再行文。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对于涉及几个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在10 日内将办理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 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 、B 、C 、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办理。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送达所有建议人,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只送达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对代表、委员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并于1 个月内办结。
(五)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 件以上(含5 件)的承办单位,应于7月15 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承办建议、提案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舞阳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抄 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舞阳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抄 送:县政府督查室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