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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阳县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舞阳县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县城区发展与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区地名规范管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区地名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及省、市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地名管理法律法规,以提高地名命名的权威性、指导性,增强地名的科学性、稳定性、系统性为目的,以实现地名的标准化、层次化、序列化为目标,加强地名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地名,做好地名超前服务,从历史与现状出发,着眼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充分反映舞阳时代风貌和人文、地理特征,使地名文化服务能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舞北新区和产业集聚区新建、在建、已规划道路标准命名;
(二)完善路名标志设置和路名命名审批手续;
(三)对经过评审纳入选择使用范围的道路名称,在此次命名中使用一批,并为将来城区道路命名储备一批。
三、命名原则
(一)突出“生态宜居县城、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文明城市”主题;
(二)体现舞阳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特征,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地名、路名称谓;
(三)注重社会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反映我县发展和建设成就;
(四)通俗易懂,好找好记,方便工作生活,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五)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9月15日—2012年9月30日)。召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城投中心、县政务信息中心、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舞北新区和产业集聚区道路命名等工作。
(二)征集意见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1日)。1.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发布征集道路名称通告,鼓励全县广大干群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道路名称征集活动。2.向县四大班子领导、科局级干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离退休县级老干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发出信函,广泛征求意见。3.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命名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道路命名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对道路进行命名。
(四)标牌制作安装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25日)。道路命名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安装标牌。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6日—2012年12月31日)。道路命名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道路命名、标牌制作安装、资料建档入库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次城区道路命名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城投中心、县政务信息中心、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并与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共同组织有关地名专家、知名人士等,评审征集到的路名名称;负责资料的整理、核实、提交、上报备案及存档等日常工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城投中心负责提供舞阳县城区总体规划拟命名道路图、拟命名道路情况说明、拟命名道路路名征集表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加道路命名征集活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装新命名道路的标牌。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