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舞政办〔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9日
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三里河出境水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监管和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削减三里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三里河—栗园桥断面COD浓度不超过4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4mg/L、其它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三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三里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对三里河上游违法建设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治污设施;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补办手续的,予以关闭取缔。合法建设的企业,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符合三里河断面水质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产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2.三里河上游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治污工程,做到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养殖废水排放符合三里河断面水质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予以限期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3.加强三里河上游新建项目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涉水项目(含畜禽养殖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城区水污染治理。
1.城区生活污水要做到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进行处理,无直接排入三里河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
2.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要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建成双电回路系统,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符合三里河断面水质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
3.城区涉水工业企业外排废水水质符合三里河断面水质标准要求,无超标外排废水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加快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运,对工业废水进行收集再处理。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十五小”违法企业。
加大“十五小”违法企业打击力度,严防新建或死灰复燃。一旦发现“十五小”企业建设或生产等迹象,立即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四)清理三里河河道垃圾。
对三里河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倾倒,杜绝生活垃圾污染三里河河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五)提升三里河自净能力。
一是适时对三里河河床实施清淤,增强河床的自净能力;二是加快三里河源头生态调水工程筹建进度,力争尽快开工建设、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改善三里河水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舞阳县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定期检查或不定期巡查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督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对有关乡镇和部门推进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舞阳县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舞阳县三里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县发改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林局分管副局长
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主任
舞泉镇镇长
文峰乡乡长
保和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