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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林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国舞阳网    信息时间:2014-05-30     阅读次数: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农林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建设意见的通知

舞政办〔201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县农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

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县农林局  2014年5月22日)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为重点,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土地规范有序顺畅流转。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服务站、行政村服务点建设。以“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任务、有业绩”的“七有”服务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打造一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示范站、村标准化服务点。到2014年底,全县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到2015年底,村级服务点覆盖到全县所有行政村,初步形成信息顺畅、运转高效、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成集政策信息咨询、价格评估、流转合同鉴证、合同中介、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为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

县农林局和各乡镇政府、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建立各项制度,拓展服务领域。  

(一)建立服务机构。

1.县级服务机构。在县农林局设立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建立流转服务大厅、土地仲裁厅。

2.乡(镇)服务机构。各乡镇政府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厅内设档案室、信息服务室、纠纷调解室等。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纠纷调解员、档案资料员等岗位,倡导一人多职兼岗。

3.行政村服务机构。各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点,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配备档案柜,由村干部兼任或专职聘请配备信息管理员。

(二)明确服务职责。

1.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职责。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落实我县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扶持办法;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负责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乡(镇)服务站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指导乡镇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鉴证;负责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接受群众咨询,收集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向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信息;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鉴证,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矛盾纠纷。

3.行政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职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按承包农户要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上报;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上报变更登记权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协助调解本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健全各项制度。

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信息发布、备案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纠纷调解仲裁、风险预警等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站长、行政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负责人主持本机构全面工作,同时对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档案资料员制定岗位职责。

2.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制度,发布和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实有效。

3.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法律、政策关口。重视对经营业主资质、项目可行性和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

4.合同鉴证制度。流转双方需要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流转合同依法鉴证。但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5.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相关文书须妥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6.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法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落实调解责任制度,规范调解仲裁程序,确定调解仲裁时限,及时调处来信来访,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7.风险预警制度。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要及早建立预案,对因受政策变化和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四)拓展服务领域。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1.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依托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业务,把承包方欲流转的耕地托管起来,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预存起来,然后出让给开展规模经营的主体。提供土地托管服务不得向土地流转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2.指导农民开展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指导农民以股份合作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并规范运行。

3.引领发展规模经营。村干部要带头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各乡镇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项目和资金,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

4.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收集掌握的信息资源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招标和中介服务。

5.提供融资服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规模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会,帮助畅通融资渠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四、有关要求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办法,督导各乡镇土地流转政策落实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农林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设立土地流转奖励扶持资金,对土地流转大户和达到建设标准的流转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扶持;县金融、国土等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加强与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为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县政府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日常考核,落实奖惩制度,确保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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