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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舞阳网    信息时间:2013-07-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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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舞政办〔201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舞阳建设,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办〔2013〕9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作为依法治县、法治舞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与传播,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积极推动全体公民知法、学法、用法、守法。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深化法治实践活动,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教育和规范作用。

4.坚持法治特色、求实求效。坚持深入群众、贴近实际的工作方法,利用本乡镇、本部门的文化资源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着力提高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实施全市三个“31”工程,即在3年时间内,建成10个县级规模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研发30个法治文化产品、培育100个法治文艺团体、命名300个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1000个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升,公民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的意识及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使我县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要实现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用法制度化、执法合法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在总结我县“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营造人人尊法、户户崇法、社会信法的浓厚氛围。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要组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法制征文、法制手抄报制作、法制故事演讲、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企事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要着重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维护企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媒体文化等建设相结合,构建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文化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力争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一条法治文化长廊、一批法治文化橱窗,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一条街活动。依托图书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依托行政机关、学校、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培育命名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三)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作品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以及报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计划。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题材的戏曲作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乡镇文化站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创作和推广充分体现舞阳文化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一乡镇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新闻、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户)评选,以及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学法用法演讲、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等文化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做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引导力,扩大影响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公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务求实效。

(五)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子政务、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专栏(版),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手机报、短信等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善于借助社会文化队伍力量,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组建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演出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法治文艺团体。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生活。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县司法部门负责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县文化广电、文联等部门负责法治文化产品的推广、传播,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因地制宜,加快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层文化建设等,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建设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提供物质支撑。

(三)培树典型,宣传表彰先进。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法治观念的形成。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适时表彰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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