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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舞政〔201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漯政〔2013〕5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发挥文物在推动舞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乡镇、各单位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舞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设立相应领导组织,认真做好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3年8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晚12时。
(一)第一阶段: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准备,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1.普查准备。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对文物普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2.开展调查。对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3.文物认定。组织专家对普查机构所调查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4.信息采集。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采集文物信息,进行整理、录入。5.复查审核。对普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复查,确保真实准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1.对普查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建设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县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
五、数据填报和管理
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乡镇和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舞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3年8月7日
附 件
舞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朱治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杰民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张建平 县发改工信委副主任
谢耀彬 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李清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英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谷建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军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国安 县史志档案局副局长
杜军凯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苗志强 县科协副主席
周亚敏 县台办副主任
张林宏 人行舞阳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张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