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舞政〔2013〕4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营造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及争客、抢客、甩客或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以及城市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靠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者,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交通秩序管理过程中,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395-7136555。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