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5〕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舞阳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秸秆垃圾禁燃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为重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集中时间,凝聚力量,强力攻坚,力争通过100多天的努力,使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微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微颗粒物(PM2.5)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3月31日前,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全面防控,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扬尘、秸秆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等五大类污染源。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一是对金大地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耗煤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确保2015年原煤使用与2014年相比有明显减少。二是强化燃煤煤质管控。各燃煤企业要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好燃煤煤质,硫分不得超过0.5%,灰分不得超过20%。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2.开展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同时对禁燃区范围内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关停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工信委、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严管严控散煤污染。一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二是对全县所有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质监局。
(二)狠抓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2016年2月28日前,全县所有拆迁工地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进行拆迁作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物料和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2015年12月23日前,县住建委会同县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公安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重点保障建成区路段。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道路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严厉打击违规渣土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舞泉镇。
4.遏制县外道路交通扬尘。 加大县域内省道、主干道等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不少于3次/日,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查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物料遗撒和泄漏行为。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车辆沿途抛撒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5.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三)狠抓秸秆垃圾焚烧污染治理
1.严禁秸秆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的秸秆进行集中清理,综合采取各种有效处理手段,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因各类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
督导单位:县农林局。
2.杜绝垃圾焚烧。全面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人员对城区内各类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市场发展中心、县城管办、舞泉镇。
3.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提前部署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
(四)狠抓工业达标排放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全县所有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检修、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未按要求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按县政府要求停产治理。并在下列情况下实施全面停产:一是遇到重污染天气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时;二是检查时发现超标排放时;三是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含为企业服务的车辆)密闭覆盖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限排、停排等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业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县环保局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12月25日前完成涉气排放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任务。遇不利气象条件,列入清单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实施重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2015年12月20日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完善城区重污染车辆限行标识设施建设。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动车除环保、安全、信访、抢险急救、应急及其他值班等车辆外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严控油气污染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县餐饮门店(有炒菜作业)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严禁露天有烟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管理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工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县城管办。
(七)狠抓违法违规督查执法
1.严打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持续强化工业企业监管,重点排查自备电厂、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在线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1.完善应急方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委。
2.及时启动应急应对。借鉴9·3阅兵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经验,制定应急应对保障方案。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预判,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县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2天达到200以上,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3.细化减排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细化工业限产限排措施和扬尘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制定工业企业限产15%、30%、50%的实施方案,企业要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设备、具体到产能;分别明确停工工地范围、名单、作业程序,并制定配套的道路洒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委。
(九)狠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1.确保完成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完成。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照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找准差距,查找问题,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切实把年均PM10、PM2.5浓度降下来,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及时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预警应急。县环保部门与县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三是协同联动。成立由县环保、发改工信、公安、住建、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三)落实工作职责
明确乡镇和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各乡镇主要负责管控秸秆禁烧、乡镇政府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责任单位主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其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县住建委牵头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对于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对口调查形成案宗提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此次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的相关信息。一方面,要在县电视台及时发布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等环境信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要精心抓好舆论引导工作,特别是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等涉及公众利益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响应、群众参与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