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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15-02-10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5日


舞阳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5〕3号)精神,扎实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我县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数据,结合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4.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5.擅自将设施农用地改作他用,改变农业生产性质的行为。

6.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进行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7.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8.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9.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11.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2月5日至2月7日)。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自查清理,分类汇总,逐宗提出整改措施。

(二)整改阶段(2015年2月8日至3月7日)。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设施农用地补办手续的,要在查处到位的情况下及时补办手续;不能补办手续的,坚决拆除并达到复耕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验收阶段(2015年3月8日至3月10日)。2015年3月8日前,各乡镇政府将2015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整改,从严追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全面清查,不留死角,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垦的复垦,该追究责任的予以追究。凡整改不力、效果不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的,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漯纪发〔2009〕2号)的规定,严格实施问责。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浓厚氛围。


                                                      (图文:admin